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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,合同解除权诉讼时效
2013-03-14 15:13:02 来源:
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,合同解除权诉讼时效
1、单方有权解除合同权利的存续期间,如属于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,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。
2、合同法第95条规定
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,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,该权利消灭。
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,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,该权利消灭。
3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,如果有法律规定期限按规定,没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时按照约定期限行使,既没有法律规定又没有约定的,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,该权利消灭。
4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
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;
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,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,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。
5、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,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、根本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,对方才能解除合同。
6、如果属部分违约,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。
7、合同解除权的特征
在时间上,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在合同解除的时间限度内。
在事实上,合同解除权的产生依赖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出现。
在效力上,合同解除权行使后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。
在性质上,合同解除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。
8、使解除权人尽快履行通知义务,对通知可设定一定的期限(如30天),如其不在该期限内发出通知,应视为解除权人放弃行使解除权。
9、对异议行使异议权的期限,也应加以限制(如15天),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,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。
0、异议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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